(1)行程表所列的交通、酒店住宿、膳食及景点顺序等安排,以最后确认的安排为准。
(2)请出发前查看当地天气预报;
(3)请自备好个人洗漱用品、外衣外套(空调车有时很冷)防晒霜、遮阳帽、雨具、手机充电器、多用插座等物品;
(4)请自备好一些零食、饮水及平安药品((感冒药、晕车药、保济丸、药油及个人专用品等);
(5)行程内所有餐食、景点,包括赠送项目,如果客人不参加就当自动放弃,不设退款,如遇特殊原因,行程内赠送的项目不能实行,旅行社有权可以用其他项目代替,请各位配合。
(6)旅客在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(含机票、酒店、早午晚餐、景点等),视为自动放弃,.费用不予退还;
(7)客人因自身原因退团,除按照旅游组团合同承担违约金之外,还需要承担已经产生的业务损失费,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预订以及机票费用、酒店费用、车辆分摊费用等;
(8)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、加油站、公共卫生间、餐厅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,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,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。
(9)上述行程中之行程距离、时间仅供参考,若遇天气、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时行车时间会延长。
(10)如遇不可抗力因素(如:战争、政变、罢工、塌方、突发性交通阻塞、天气自然灾害、航班延误、变更和取 消等原因)造成行程延误或者不能完成景点游览,依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处理;
客人出团当天需要出示穗康码和接受体温测量,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视为因客人原因退团,按照《广州市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》第28条约定处理。旅行社有权拒绝客人上车,客人应自觉配合。
·客人不能出示穗康码或穗康码过期无效;
·客人出示的穗康码背景颜色为 “红码”高风险状态的;
·客人拒绝接受旅行社或相关部门体温测量;或受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留观处理无法跟随团队行进的;
·客人通过药物等其他方式降低体温,隐瞒病情。
(11)如客人出团当天出示的穗康码处于有效期内,且穗康码背景颜色为“ 蓝码”或“绿码”低风险状态的,但 体温测量超过(含)37.3℃,旅行社有权拒绝客人上车,并视为双方解除合同,客人应自觉配合。旅行社于团队 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客人退还已交团费。